财务原始凭证不合规时,财务人员应当判断原始凭证属于基本内容不合规还是金额不合规,若是基本内容不合规应当送还出具单位重开或进行更正,若金额不合规则应当送还出具单位重开且单位不得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企业的财务原始凭证管理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内容规范,根据法律的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