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生经济业务时取得的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称为原始凭证,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应如何粘贴原始凭证?填制方法有哪些?
原始凭证粘贴方法
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原始凭证怎么填制?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最基础的原始资料。要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必须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做起,正确填制原始凭证。具体地说,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要真实。凭证上对经济业务的记录,必须同实际情况相符,对实物的数量和质量要经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检查验收,有关金额的数字计算要经有关人员核对,不得弄虚作假、少报多领和违反财经纪律。
2.格式统一。企业单位要采用全国或地区、部门、行业统一规定的标准格式凭证,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也为实现会计电算化创造条件。企业单位采用专用凭证时,也要做到本单位内部统一格式,防止相同经济业务使用不同凭证,以致造成核算混乱而影响工作。
3.填写齐全。凭证中的基本要素(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金额(或数量、金额)、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公章和签名(盖章)、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等,都要填写齐全,不得少填。凭证的要素(内容)填写齐全和手续完备,才是有效的凭证。
4.书写清楚。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做到正确、清楚、一目了然,避免模糊不清,造成差错。如有书写错误,应按照规定方法更正或作废,任何凭证不得污染、抹擦、刀刮、挖补、粘贴、用化学方法消字和用涂改液消除等。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5.数码标准。会计人员填写原始凭证的数码必须标准。阿拉伯数字应逐个写清,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或“HK$(港元)”、“US$”(美元)。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一”代替。
6.符合规范。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法律的经济业务,才能填制凭证,并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对于不符合方针、政策、制度和法律的经济业务,不得填制凭证,并要查明原因,提请有关方面处理。
7.填制及时。根据业务的发生或执行,应按规定时间填制凭证,以便及时、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情况,避免事后回忆填制,造成差误。
原始凭证是什么?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