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主要包括: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