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合法下的信息披露如下:

  1、合并后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当期发生按权益结合法处理的企业合并业务,在财务报表或其注释中披露本期信息和前期重编报表的基础。

  2、合并后的企业应在合并当期的财务报表注释中揭示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的名称和简介、处理合并业务的会计方法、企业合并时发行股份发数额和简况、以前独立的企业在企业合并完成前的期间被并入当年合并净收益的经营成果的详细情况等关键信息。

  3、财务报表注释应当披露在财务报表公开日前已完成但在财务报表日尚未完成,或在之后开始实施的企业合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