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税是19世纪前西方国家以黄金作为征税对象所开征的税收种类,黄金税的课征方式包括按流通中现有的黄金总量进行课征,或按金矿中每一年的年产总量进行课征。由于黄金税的开征不利于黄金数量的增长,同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黄金的价值,反映了黄金税对于社会黄金的变动状况存在不定性的影响,因此黄金税的内容依然被各国政府不断进行完善。

  根据《财政部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我国对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