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联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的发票联次。除发票联外,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包括存根联和记账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记账联则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