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个人若取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进行计算。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偶然所得,则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