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获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是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上两种免税收入并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