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也称为破产重整,指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时由管理层向法院申请对企业所持有的资产进行最后一次重组的行为。破产重组的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按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

  破产重组工作的开展实质上是重新体现企业价值并向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机会的行为,其监督管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内容开展,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之间的时间段应当作为重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