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托人(清算组)会计是财产信托会计的一个分支领域。即破产案件中受托人(清算组)接受法院委托,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的变卖和分配,负责经营破产企业(若接受委托)的一整套会计程序,主要包括日常账务处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企业宣告破产后,受托人(清算组)接管债务企业的资产,并负责处理这些资产,直到法院解除其责任为止。若清算期较长,受托人(清算组)应定期向法院提交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资产负债表等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