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能够扣除的项目包括四类,分别是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具体内容如下:

  1、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

  2、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费用包括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即“三险一金”,各地区三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不同,具体扣除数额应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3、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文件予以明确。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