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是企业或个人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依法抵免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