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15个税目中,小汽车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具体如下:
1、乘用车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指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超豪华小汽车指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