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指无处分他人动产权利的动产占有人,以移转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为目的,将其占有的动产交付于善意第三人后善意受让人即取得该动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而善意取得制度是属于与物权相关的法规的重要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范围进行了规范,同时根据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内容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