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提存的产生原因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