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

  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登记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