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获得的金牌和奖金不需要缴纳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奥运会运动员获得省级以下政府的奖金,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需注意的是,若企业对奥运会运动员给予奖金,则视为企业向个人实施直接捐赠。其奖金捐赠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