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年利润或业绩达到了预期目标后,就会发放相应的奖品、奖金来奖励员工,很多人不清楚发放的集体奖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给单位发的集体奖需要缴纳个税吗?

  问:给单位发的集体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放的对于先进组织的奖励,以最后支付给职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没有实际给先进组织发放,而是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也要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