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属于财务的票据法知识或银行支付结算知识。
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有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