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应计入备用金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计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

  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预算单位为办理日常零星开支,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备用金,一般不超过3至5天零星支付所需现金。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量、规模大小及零星开支情况提出备用金额度申请,支付中心依据预算单位的申请及具体业务情况审定备用金额度,并签订备用金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