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规定的子女教育支出包括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境内外教育支出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其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以备查,留存期限应为五年。若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由扣缴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其中纳税人须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