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适用过渡期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减除费用的规定、过渡期工薪资金所得扣除项目的规定、过渡期经营所得计算的规定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在过渡期内,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两则内容均适用新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