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需要双方自愿,属于自愿型公断。

  《仲裁法》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