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四川资中女子张某在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的补偿金,却收到公司用车拖来的两桶一角硬币。公司会计还表示:“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现金、百元大钞,公司一分不少支付了就行了”、“这是可以流通的有效硬币”。
像张女士这样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不止发生过一次。2019年,四川绵阳一女老师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获赔7500元却收到1万5000枚硬币;2013年,云南昆明一对夫妻打赢官司却获赔10万枚1角硬币...
离职赔偿金全是硬币,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有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依照判决支付相应赔偿款的行为,不仅属于一种民事活动,更是一种诉讼执行行为。为恶意报复对方,采取支付小额硬币的方式进行大额赔偿,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也违背了社会公德。这种情况下,作为被赔偿一方完全可以拒绝接收,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此类存在主观恶意、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执法机关完全可以采取训诫、罚款、更换执行方式乃至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适当纠偏。如此,“硬币赔偿”的闹剧才不会一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