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捐赠实物的会计分录包括:

  1、企业疫情期间捐赠实物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结转捐赠实物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企业疫情捐赠实物免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企业疫情捐赠实物,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