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发生实物捐赠业务,其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购买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对外捐赠物资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企业自产物资进行捐赠,则需视同销售缴纳相应增值税。假设外购物资进行捐赠,则在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同时,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或者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