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捐赠会计处理:

  1、公司接受现金捐赠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2、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取得合法票据时:

  借: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3、期末结转时: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贷:本年利润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捐赠,应当分现金或固定资产两种情况,设置“库存现金”、“库存商品”、“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其中,“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对其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