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贡是一种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和最高统治者进献土特产或珍宝等财物的经济现象,属于赋税的一种形式。土贡制度是古代重农抑商的一种体现。

  唐政府规定,诸郡每年土贡不得超50匹绢价的物品,以官物出价收买,如果土贡超过50匹的绢价,多余的部分可折纳租赋。土贡起源于夏代,但初期贡赋不分,到汉代才真正从赋税中独立出来。经魏晋南北朝,土贡到唐朝已经形成相当完备的制度,土贡制度贯穿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手工业和农业在较长历史时期内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