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征收收入即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内容的规定,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范围的收入都可以认定为不征税收入。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规定,针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