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属于非营利组织,取得了一笔免税收入,请问该笔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免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已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则做以下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