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减免增值税的,若属于减征的情况需要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若属于免征的情况则需要咨询所属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免税情况的填报方式并进行纳税申报。

  其中针对疫情期间的企业,我国推行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减免措施,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第五点的内容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