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处理上,疫情期间购买口罩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将所取得的对应发票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若企业将口罩用于职工福利,则口罩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转出。

  若企业将口罩用于公益性的捐赠,则可以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点的内容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同时企业需要将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