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受疫情影响,在本月收到了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公司因疫情原因取得的政府补助,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无需就取得的补贴缴纳增值税,如补贴或部分补贴与上述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则相关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