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因降税减免征收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征)(实际应缴纳的部分)

  2、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因降税减免征收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疫情期间纳税人因降税减免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根据纳税人的性质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或“其他收益”等科目处理。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实际缴纳的部分做会计处理,减免的部分不做额外的结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