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征税范围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