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是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纳税人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征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