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的综合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