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