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案综合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范围中,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