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的综合所得部分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薪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其作品指包括图片、乐谱、中外文字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

  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等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