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我国的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日常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税的计算,其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三条第三项的内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