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年金额最终在综合所得计征方式下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同时纳税人应当注意在下一年6月30日前按照指引对上年通过综合所得计征的个税实施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税费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