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目前是通过“综合所得”计征的方式计算,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了解“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税率,税率包括3%、10%、20%、25%、30%、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