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企业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2、结转企业的研发支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