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征收实物结算是农业税的一种缴纳结算方法,指农业税纳税人以实物缴纳农业税,然后征收机关将其缴纳的实物抵作所要缴纳的农业税税额的一种课征方式。实物征收实物结算方式的优点主要在于纳税人实物的量可以直接抵减税额,能简化纳税人的纳税流程,不过由于实物的收、运、管理手续比较繁琐,因此该结算方式也存在工作量大、人力物力消耗大等缺点。
实物征收实物结算与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方式相对应,实物征收货币结算指农业税以粮食或其他农产品作为缴纳对象,但事先按当地中等主粮牌价将纳税人应纳的税额折算为货币金额,在纳税人实际交纳粮食或其他农产品时按质论价,在其所交粮食、农产品的价款抵足应纳农业税的金额后,就视同其已经完成了农业税的缴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