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管辖权包括:
1、地域管辖,是根据税务机关的管理区确定其实施稽查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及其所属专门职能机构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实施稽查的权限分工。
2、级别管辖,指根据税务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稽查的管辖范围。它主要根据税务违法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和案件的复杂程度等情况来确定。
3、职能管辖,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职能确定对稽查事项的管辖权。
4、指定管辖,指上级税务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税务机关对某一稽查事项行使管辖权。这通常是由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务机关对稽查的管辖发生纠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才由上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
税务稽查指的是通过相关税务稽查部门的核实,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针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企业或纳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