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应缴纳滞纳金。那么税务稽查期间是否需要计缴滞纳金?
税务稽查期间是否计算滞纳金?
税务稽查期间需要计算滞纳金吗?该问题引起了多数企业的关注。从税务稽查流程看,稽查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是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这样一来,税务稽查期间计算缴纳滞纳金就显得不太合理了,理由如下:
一、 责任不在于纳税人
税务稽查期间由于被稽查企业不确定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不清楚补缴金额造成迟延补缴税款和交纳税款的情况,因此税务稽查期间不可归责于纳税人。
二、 有助于监督税务机关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如果税务稽查期间计算滞纳金的话,则税务机关对案件可能久拖不决,造成高额的滞纳金;反之不计算滞纳金的话,可有助于税务机关高效执法。
三、 确保执法公正
税务稽查期间计算滞纳金,可能导致纳税人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自认,而这些只是为了让税务机关尽早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避免高额的滞纳金持续计算。反之税务稽查不计算滞纳金,纳税人不担心稽查期间会继续计算滞纳金,从而减少违背真实意愿的自认,也能有效的对抗税务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可得出结论:税务稽查期间不宜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因此税收滞纳金,应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开始计算,加收率统一为0.05%。
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