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审查确认指我国的国家税务局对外国石油公司所支付借款利息的审查确认流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审查确认问题的通知》可以了解到,在华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从外国银行或其关联公司借入应付息的资金,应在借款合同签订生效的一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借款合同或协议的正式文本。其中借贷款单位的名称、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付息的方式等条款应译成中文,并附送交于借款利率的中文说明材料。

  目前我国的《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审查确认问题的通知》已经废止,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审查的确认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内容,应以国家税务机关的其他公示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