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消费税是我国过去针对特殊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也是为调节消费,并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特别消费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彩色电视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在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等一切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随着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目前已经取消了特别消费税的课征,我国的消费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征和管理,《条例》对各项消费品的品目都进行了详细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