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好,欢迎来到消费税业务指引,本视频主要讲解的是电子烟消费税。
1、什么是电子烟?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① | 商品名称② | |
1 | 24041200 | 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
2 | ex5434000③ | 可将税目24041200所列产品中的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及装置,无论是否配有烟弹 |
注: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②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③ex表示进口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2、哪些人需要纳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纳税环节 | 纳税人 | |
生产 |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 | |
批发 |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 |
进口 | 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
3、适用税率是多少?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律的办法计算纳税。在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在批发环节税率为11%。
4、如何确定电子烟销售额(计税价格)?
以下我们用三个情形为大家进行讲解:
情形一: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例如:
(1)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x36%)。
(2)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x36%)。
情形二: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例如:
某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A生产电子烟产品,2022年12月该纳税人生产销售A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同时,当月该纳税人(不持有电子烟商标B)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生产销售B电子烟给B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B),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万元。该纳税人分开核算A电子烟和B电子烟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x36%)。需要说明的是,B电子烟生产企业将B电子烟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时,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开核算A电子烟和B电子烟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54万元〔(100万元+50万元)x36%]
情形三: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则需要使用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因此,根据我国电子烟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商有关部门,暂定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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